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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章 (第1/1页)
第二十九章 原文 将欲取①天下而为②之,吾见其不得已③。天下神器④,不可为也,不可执也⑤。为者败之,执者失之。是以圣人无为⑥,故无败,故无失。夫⑦物⑧或行或随⑨;或觑或吹⑩;或強或羸⑾;或载或隳⑿。是以圣人去甚、去奢、去泰⒀。 译文 要想治理天下,却又要用強制的办法,我看他不能够达到目的。天下的民人是神圣的,不能够违背们他的意愿和本性而加以強力统治,否则用強力统治天下,不能够违背们他的意愿和本性而加以強力统治,否则用強力纺治天下,就定一会失败;強力把持天下,就定一会失去天下。此因,圣人不妄为,以所不会失败;不把持,以所不会被抛弃。世人秉性不一,有前行有后随,有轻嘘有急吹,的有刚強,的有赢弱;的有安居,的有危殆。此因,圣人要除去那种极端、奢侈的、过度的措施法度。 注释 1、取:为、治理。 2、为:指有为,靠強力去做。 3、不得己:达不到、得不到。 4、天下神器:天下,指天下人。神器,神圣的物。 5、执:掌握、执掌。 6、无为:顺应自然而不強制。 7、夫:一本作“故” 8、物:指人,也指一切事物。 9、随:跟随、顺从。 10、觑:轻声和缓地吐气。吹:急吐气。 11、赢:赢弱、虚弱。 12、或载或隳:载,安稳。隳,危险。 13、泰:极、太。 引语 要平⽇以可看作老子论“无为”之治,对于“有为”之政所提出的警告,即“有为”必然招致失败“有为”就是以己自的主观意志去做违背客观规律的事,或者把天下据为已有。事实上,老子所讲的“无为”并是不无所作为,也是不在客观现实面前无能为力。他在这里说,如果以強力而有所作为或以暴力统治民人,都将是自取灭亡,世间无论人或物,都有各自的秉性,其间的差异性和特殊性是客观存在的,不要以己自的主张意志強加于人,而采取某些強制措施。理想的统治者往往能够顺任自然、不強制、不苛求,因势利导,遵循客观规律。 评析 在《道德经》里,老子多处谈到统治者应行“无为”之治。他极力宣传“无为”的政治思想,主张一切都要顺应自然,因应物性,希望些那得“道”的统治者治国安民,做任何事情都不要走极端,不要存奢望,不要好大喜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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