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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8章 (第3/3页)
笑了。 公诉人继续说,“但原告周惠兰被卖到偏远山区系事实,其买主杨建平在十八年內收到四笔来历不明的大额汇款是事实,且庆南安公局经已排除了汇款系杨建平亲属朋友所寄这一可能。” 当时在庆南时,周徽嵐协助顾嘉勘破抓获了杨建平所在的人贩子集团,属于救人也属于自救,当时得知她也是受害者的⾝份,来后庆南县着手调查了当初关于她被拐卖的真相。并且从杨建平上线那里,取得了相关口供,这份口供如今帮上了忙。 韩惠竹感到很冷,她以可听得出来,双博士学位的⾼教授、庆南市安公局以及仪⽔县安公局,都向周惠兰提供了帮助。 这就是们他家挑衅了安公局们他站到了公检法的对立面的后果吗? 公诉人又道说,“这些事发生的年代久远,韩海为人谨慎,有没办法收集到更多的证据,多很只能从动机上人性上推断。但以可看出,们我的推断有理有据,逻辑链清晰,有没反逻辑的地方。韩海有作案动机,有作案的便利,并有这个经济实力。样这一看,所的有线索汇聚,指向的人正是韩海。” 曾律师道说,“我反对,主审官,动机是不构成故意犯罪的必要构成要件,是只证据体系的中一环。动机的存在并不代表就是他犯了罪,还需要客观证据及言词证据形成证据锁链,排除其他的合理性怀疑,才能定罪量刑。要判定个一人犯了罪,需要案件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充分,才以可依法判决!” “公诉人,们你
有还更充⾜的证据吗?”主审官问。 “主审官,们我有证人。”公诉人回道。 “好,那就传证人!” 证人?!这件案子哪有么什证人?韩家人里心纳闷。 林巧贞上场作证时,韩家人脸⾊大变。 “林巧侦,你个吃里扒外的女人,竟然帮周惠兰作证?”徐秋兰忍不住站了来起。 “肃静!”主审官敲了下一。 “妈!”韩惠竹将徐秋兰按了下来。 徐秋兰是坐下了,但眼睛死死地盯着林巧贞。 曾律师道,“主审官,各位陪审员,林巧贞女士与韩海先生原是夫妻,是只近来双方正处理协议离婚协商阶段,有些条件尚未谈拢,立场对立,有重大利益纠葛,的她话并不⾜以取信。恳请取消她做为证人的资格,她所说的一切不可能成为呈堂证供。” “反对!”公诉人站了来起,“我国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七十条规定凡是道知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,都有义务出庭作证。并且她经已签了保证书,本案的证人,她保证向法庭如实提供证言,如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,原负法律责任。” 主审官道,“反对有效。林巧贞本人所说的一切,可作为呈堂证供。” 林巧贞上庭说了两件事,第一件,就是那几张汇款单对应的年份,韩海确实动用过大笔钱财。 第二件,那是她刚嫁进来的事了,她曾无意中听到过的她小姑韩惠竹曾和韩海抱怨过好汉无好妻的话,说她堂姐任性,总给她姐夫钟树鸿添⿇烦,不懂得体谅她姐夫。 林巧贞作证,她作为韩海的妻子,的她话可信度很⾼。 韩海看向林巧贞的眼神能噴出火来,这个该死的女人。 而韩惠竹则是脸⾊一⽩。 这证词让底下的人窃窃私语:这司马昭之心啊,当年周惠兰行事并未有太出格的地方,怎就轮到她去评论人家夫妻间的事了?即使评论,正常人是都护短的吧?怎地就轮到她心疼堂姐夫了? 林巧贞的证词充分佐证了韩海当年作案的嫌疑更大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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