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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二章 (第2/2页)
。 谦之案:罗卷“小”下有“是”字,误。景褔本、吴澄本“曰”并作“⽇”柰卷、河上下句作“⽇”吴曰:“⽇或作曰,传写之误。”案文例与五十五章同应作“曰”诸王本皆作“曰”淮南道应训引亦作“曰”作“⽇”误。武內义雄谓“见小曰明”之“小”字,为“常”字之坏体,以五十五章“知常曰明”为证。此说甚辨。惟淮南兵略云“见人之所不可见谓之明”则“见小曰明”之说更为可通。又“守柔曰強”敦煌本“守”作“用”又強本荣注引经文云:“用柔曰強。”盖皆涉下文“用”字而误。 用其光,复归其明, 谦之案:淮南道应训引二句上有“是故”二字,牟子理惑论引三句“用其光,复其明,无遗⾝殃”无“归”字。又“复归其明”⾼翿作“于明” 无遗⾝殃,是谓习常。 严可均曰:“习常”御注、⾼翿作“袭常” 武內义雄曰:敦、遂二本作“袭常”“习”、“袭”同音相通。 谦之案:景福、柰卷、顾欢、诸河上、王本均作“习常”邢玄、楼正、磻溪、严、彭、傅、范、王羲之、赵孟俯作“袭常”“袭”“习”古通。文选任彦升萧公行状注引尚书金滕“习”作“袭”云:“习、袭通。”周礼地官胥师注云:“故书袭为习。”皆其例证。又“常”说文:“下?也,从巾,尚声,或从⾐。”盖“常”即古“裳”字。释名:“裳,障也;以所自障蔽也。”此云“袭常”与二十七章“是谓袭明”同有韬光匿明之意。“袭”⽟篇:“左衽袍也,⼊也,重⾐也。”意即重⾐下?,以所自障蔽也。又“习常”之“常”叶梦得本正作“裳”惟老子书中“光”与“明”异义(大田晴轩说)。十六章“复命曰常,知常曰明”五十五章“知和曰常,知常曰明”三十三章“知人者智,自知者明”五十二章“见小曰明”二十二章“不自见故明”二十四章“自见不明”言“明”皆就內在之智能而言。五十八章“光而不耀”四章、五十六章“和其光”五十二章“用其光,复归其明”言“光”皆就外表之智能而言。盖和光同尘,光而不耀,是韬蔵其光,亦即庄子齐物论所谓“葆光”此之谓“袭裳”也。不自见故明,明道若昧(四十一章),则是韬蔵其明“是谓微明”(三十六章)“是谓袭明”(二十七章)。盖袭明之与袭常,似同而实异也。 “音韵”此章江氏韵读:始、⺟、⺟、子、⺟、殆韵(之部),门、勤韵(文部),事、救韵(之、幽通韵、事协士瘦反),明、強、光、明、殃、常韵(阳部)。谦之案:事,之部,救,幽部,之、幽通韵。奚侗同。奚曰:“⺟读若每。事、救为韵。鹖冠子世兵篇以、之韵游、邮,亦其例。”顾炎武唐韵正卷十四十五厚:“⺟”古音満以反,引老子此章及“无名天地之始,有名万物之⺟”“忽兮若海,漂兮若无所止,众人皆有以,而我独顽以鄙,我独异于人而贵食⺟”“立独而不改,周行而不殆,可为以天下⺟”“有国之⺟,以可长久”邓廷桢曰:事、救为韵。事为之部之去声,救为幽部之去声,非韵而为以韵者,犹之诗丝⾐以“俅”韵“○”、“基”、“牛”、“鼒”也。 右景龙碑本七十二字,敦煌本、河上、王本同,傅本七十三字,范本七十二字。河上本题“归元第五十二”王本题“五十二章”范本题“天下有始章第五十二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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