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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四十四昭七年尽八年 (第2/11页)
]注“析羽”至“于轸” ○正义曰:“析羽为旌”《周礼·司常》文也。郑玄云:“析羽皆五采,系之于旞旌之上,所谓注旌于⼲首也。凡九旗之帛皆用绛。”然则⼲首有羽,羽为旌名,遂以旌为旗。称其垂至轸者,谓游至轸,非羽至轸也。《礼纬·稽命徵》云:“礼,天子旗九刃,曳地;诸侯七刃,齐轸;大夫五刃,齐较;士三刃,齐首。”《周礼·节服氏》:“衮冕六人,维王之大常。”郑玄云:“王旌十二旒,两两以缕缀连旁,三人持之。礼,天子旌曳地。”杜以楚虽僣号称王,未必即如天子,不应建大常旌曳地,故以诸侯解之。言“王旌游至于轸”谓楚王旌也,盖建交龙之旗而游至轸耳。然诸侯之旌,短于王旌二刃。大夫之旌,亦短于诸侯之旌二刃。案《周礼》轸去地四尺,较去轸并五尺五寸,而《礼纬》云诸侯齐轸,大夫齐较,于事为疑,不可知也。 芋尹无宇断之曰:“一国两君,其谁堪之?”及即位,为章华之宮,纳亡人以实之。章华,南郡华容县。○芋,于付反。断音短。 [疏]“芋尹” ○正义曰:芋是草名。哀十七年陈有芋尹。盖皆以草名官,不知其故。 无宇之阍⼊焉。有罪,亡⼊章华宮。无宇执之,有司弗与,王有司也。曰:“执人于王宮,其罪大矣。”执而谒诸王。执无宇也。王将饮酒,遇其欢也。无宇辞曰:“天子经略,经营天下,略有四海,故曰经略。诸侯正封,封疆有定分。○疆,居良反,下同。分,扶问反。 [疏]“天子”至“正封” ○正义曰:庄二十一年注云:“略,界也。”则此“略”亦为“界”也。经营天下,以四海为界,界內皆为已有,故言“略有四海”谓有四海之內也。天子界內,天子自经营之,故言“经略”也。诸侯封內,受之天子,非已自营,故言“正封”谓不侵人,不与人,正之使有定分。 古之制也。封略之內,何非君土?食土之⽑,谁非君臣?⽑,草也。故《诗》曰:‘普天之下,莫非王土。率土之滨,莫非王臣。’《诗·小雅》。滨,涯也。○普,本或作溥,音同;《⽑传》云:“大也。”滨音宾。涯,五隹反。 [疏]“诗曰”至“王臣” ○正义曰:“《北山》,大夫剌幽王也,役使不均”云:“溥天之下”云云,郑《笺》云:“此言王之土地广矣,王之臣又众矣,何求而不得,何使而不行。”率土之滨者,地之形势,⽔多于土,民居⽔畔,故云循土之涯也。 天有十⽇,甲至癸。人有十等,王至台。下以所事上,上以所共神也。故王臣公,公臣大夫,大夫臣士,士臣皂,皂臣舆,舆臣隶,隶臣僚,僚臣仆,仆臣台。马有圉,牛有牧,养马曰圉,养牛曰牧。○共音恭。圉,鱼吕反。 [疏]“王臣”至“臣台” ○正义曰:文十八年传云“舜臣尧”者,谓舜为臣以事尧也。此云“王臣公”者,谓上以下为臣。文同而意异也。公者,五等诸侯之总名。《环齐要略》云:“自营为厶,八厶为公,言正无私也。大夫者,夫之言扶也,大能扶成人也。士者事也,言能理庶事也。”服虔云:“皂,造也,造成事也。舆,众也,佐皂举众事也。隶,隶属于吏也。僚,劳也,共劳事也。仆,仆竖,主蔵者也。台,给台下,微名也。”此皆以意言之,循名求义,不必得本,故杜皆略而不说。 以待百事。今有司曰,女胡执人于王宮?将焉执之?周文王之法曰,有亡荒阅,荒,大也。阅,蒐也。有亡人当大蒐其众。○女音汝。焉,于虔反。阅音悦。蒐,所由反。以所得天下也。吾先君文王,楚文王。作《仆区》之法,《仆区》,刑书名。○仆区,乌侯反,徐如字。服云:仆,隐也;区,匿也。为隐匿亡人之法也。 [疏]注“仆区,刑书名” ○正义曰:引其言戒刑法,知是刑书名也。名曰“仆区”未知其义。服虔云:“仆,隐也;区,匿也。为隐亡人之法也。” 曰,‘盗所隐器,隐盗所得器。与盗同罪’,以所封汝也。行善法,故能启疆北至汝⽔。 [疏]注“行善”至“汝⽔” ○正义曰:文王之法,以所得天下,言行善法,以所得为天子也。仆区之法,以所封汝,言去盗贼,以所大启封疆也。哀十七年传曰:“彭仲慡,申俘也,文王为以令尹,实县申息,朝陈蔡,封畛于汝。”是文王启疆至汝⽔。 若从有司,是无所执逃臣也。逃而舍之,是无陪台也。言皆将逃。王事无乃阙乎?昔武王数纣之罪,以告诸侯曰:‘纣为天下逋逃主,萃渊薮。’萃,集也。天下通逃,悉以纣为渊薮泽而归之。○数,⾊具反,又⾊主反。逋,布吴反。萃,在醉反。薮,素口反。 [疏]“昔武”至“渊薮” ○正义曰:此在《尚书·武成》篇也。武王既克殷,归至于丰,乃陈伐纣之事,告于诸侯。言将伐之时,以商之罪,告于皇天后土,所过名山大川曰:“今商王受无道,暴殄天物,害虐烝民,为天下逋逃主,萃渊薮。”是言天下罪人逋逃者,以纣为主,集而归之,如鱼⼊深渊,兽奔薮泽也。 故夫致死焉。人欲致死讨纣。○夫音扶,又方于反。君王始求诸侯而则纣,无乃不可乎?若以二文之法取之,盗有所在矣。”言王亦为盗。王曰:“取而臣以往,往,去之。盗有宠,未可得也。”盗有宠,王自谓,为葬灵王张本。遂赦之。赦无宇。 楚子成章华之台,原以诸侯落之。宮室始成,祭之为落。台今在华容城內。 [疏]注“宮室”至“城內” ○正义曰:《杂记》云:成庙则衅之“路寝成则考之而不衅。衅屋者,交神明之道也。”郑玄云:“言露寝,生人所居,不衅者,不神之也。考之者,设盛食以落之尔。《檀弓》曰:‘晋献文子成室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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