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体:大 中 小
护眼
关灯
上一页
目录
下一页
卷十庄二十三年尽三十二年 (第8/11页)
作’有新木,言‘厩’不书‘作’,所用之木非公命也。”凡诸兴造,固当有新,固当有因。今为《舂秋》微义,直记别此门此观有新木故木,既已鄙近,且材木者,立厩之具也,公命立厩,则众用皆随之矣,焉有所用之木非公命也?此为匠人受命立厩,而盗共其用,岂然乎哉? 夏,郑人侵许。传例曰:无锺鼓曰侵。 秋,有蜚。传例曰:为灾。○蜚,扶味反。 冬,十有二月,纪叔姬卒。无传。纪国虽灭,叔姬执节守义,故系之纪,贤而录之。 城诸及防。诸、防,皆鲁邑。传例曰:书,时也。诸非备难而兴作,传皆重云时以释之。他皆放此,诸,今城阳诸县。○难,乃旦反。重,直用反。 [疏]“城诸及防” ○正义曰:此言“城诸及防”文十二年“城诸及郓”定十四年“城莒⽗及宵”襄十年传“晋师城梧及制”时同城二邑者,皆言“及”《穀梁传》曰:“以及小也。”何休云:“诸君邑防臣邑言‘及’,别君臣之义。”贾逵云:“言‘及’,先后之辞。”杜不为注,先后之辞是也。 【传】二十九年,舂,新作延厩,书,不时也。(经无“作”字,盖阙。)凡马⽇中而出,⽇中而⼊。(⽇中,舂秋分也。治厩当以秋分,因马向⼊而脩之,今以舂作,故曰不时。○向,许亮反,本或作响。) [疏]注“⽇中”至“不时” ○正义曰:中者,谓⽇之长短与夜中分。故舂秋二节,谓之舂分、秋分也。《释例》曰:“舂秋分而昼夜等,谓之⽇中。凡马,舂分百草始繁,则牧于坰野;秋分农功始蔵,⽔寒草枯,则皆还厩。此周典之制也。今舂而作厩,已失民务,又违马节,故曰‘书,不时也’。” “夏,郑人侵许”凡师,有锺鼓曰伐,声其罪。无曰侵,锺鼓无声。轻曰袭。掩其不备。○轻,遣政反。 [疏]“凡师”至“曰袭” ○正义曰:《释例》曰:“侵、伐、袭者,师旅讨罪之名也。鸣钟鼓以声其过曰‘伐’,寝钟鼓以⼊其竟曰‘侵’,掩其不备曰‘袭’,此以所别兴师用兵之状也。”然则舂秋之世,兵加于人,唯此三名。击鼓、斩木俱名为伐,鸣钟鼓声其罪,往讨伐之,若击鼓斩木然。侵者,加陵之意,寝其钟鼓,潜⼊其竟,往侵陵之,袭者,重⾐之名,倍道轻行,掩其不备,然忽而至,若披⾐然。立此三名,制讨罪之等级也。《周礼》大司马掌九伐之法,贼贤害民,则伐之;负固不服,则侵之。天子讨罪,无掩袭之事,唯侵伐二名,名与礼合。而礼更有七名:冯弱犯寡,则眚之;暴內陵外,则坛之;野荒民散,则削之;贼杀其亲,则正之;放弑其君,则残之;犯令陵政,则杜之;內外乱、鸟兽行,则灭之。彼谓王者行兵,此据当时实事,时无其事,则传不为例。其灭与⼊为例,故不列于此。 “秋,有蜚”为灾也。凡物不为灾,不书。 冬,十二月“城诸及防”书,时也。凡土功,龙见而毕务,戒事也。谓今九月,周十一月,龙星角、亢晨见东方,三务始毕,戒民以土功事。○见,贤遍反,注下皆同。亢,苦浪反,又音刚。 [疏]“凡土”至“而毕” ○正义曰:《释例》曰:“都邑者,人之聚也,家国之藩卫,百姓之保障,不固则败,不脩则坏,故虽不临寇,必于农隙备其守御,无妨民务。传曰‘龙见而毕,务戒事也’,谓夏之九月,周之十一月,龙星角、亢晨见东方,是于纳其禾稼,三务始毕,而戒民以土功事也。‘火见而致用’,大火星次角、亢而晨见,是于致其用也。‘⽔昏正而栽’,谓夏之十月,定星昏而中,是于树板榦而兴作焉。‘⽇至而毕’,谓⽇既南至,微阳始动,故土功息。传既显称凡例,而书时书不时各重发者,皆以别无备而兴作,如书旱雩之别过雩也。若城西郛,传特曰‘惧齐’,此其意也。”然则此发例者,止谓预脩备御,非有当时之急,故择閒月而为之。若当时有急,则不拘此制。毕者,竟也。毕务,谓农务竟而民閒也。⽇至而毕,谓土功竟也。冬至之后,当更脩来年农事,不得复兴土功也。 ○注谓今”至“功事” ○正义曰:今之九月,则季秋也。《月令》:“季秋之月,⽇在房。”《汉书·律历志》论星之度数,云:“角十二,亢九,氐十五,自角之初至房初三十六度。”晨谓夜之将旦,于晨之时,⽇体在房,故角、亢见在东方也。东方之宿尽为龙星,角即苍龙角也,故角、亢专得龙名。戒谓令语之也。舂、夏、秋三时之务始毕,民将閒暇,故预令语民,将有土功之事,使自备也。 火见而致用,大火,心星,次角亢。见者,致筑作之物。 [疏]注“大火”至“之物” ○正义曰:襄九年传曰:心为大火星,度心五,尾十八。《月令》:“孟冬之月,⽇在尾。”自心初至于尾末二十三度。十月之初,心星次角、亢之后而晨见东方也。致筑作之物,谓板榦畚梮,诸是城之所用,皆致之于作所也。 ⽔昏正而栽,谓今十月,定星昏而中,是于树板榦而兴作。○栽,《字林》才代反,一音再。《说文》云:“筑墙长板。”定,多佞反。 [疏]注“谓今”至“兴作” ○正义曰:五行,北方⽔。故北方之宿为⽔星。言“⽔昏正”者,夜之初昏,⽔星有正中者耳,非北方七宿皆正中也。《诗》云:“定之方中
上一页
目录
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