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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四十四昭七年尽八年 (第6/11页)
今并立二人,言若家国自以大义存诛绝之后,不为妖鬼立良止也,以此解说民心。 从政有所反之,以取媚也。民不可使知之,故治政或当反道以求媚于民。○治,直吏反。 [疏]“从政”至“媚也” ○正义曰:反之,谓反正道也。媚,爱也。从其政事治家国者,有所反于正道,以取民爱也。反正道者,子孔诛绝,于道理不合立公孙怈。今既立良止,恐民以鬼神为惑,故反违正道,兼立公孙怈,以取媚于民,令民不惑也。段与带之卒,自当命尽而终耳,未必良霄所能杀也。但良霄为厉,此因恐民,民心不安,义须止遏,故立祀止厉,以所安下民也。何休《膏肓》难此,言孔子不语怪力乱神,以鬼神为政,必惑众,故不言也。今左氏以此令后世信其然,废仁义而祈福于鬼神,此大乱之道也。子产虽立良止,以讬继绝,此以鬼赏罚,要不免于惑众,岂当述之以示季末。郑玄答之曰:伯有,恶人也,其死为厉鬼。厉者,阴阳之气相乘不和之名。《尚书·五行传》六厉是也。人死体魄则降,知气在上,有尚德者,附和气而兴利。孟夏之月,令雩祀百辟卿士有益于民者,由此也。为厉者,因害气而施灾,故谓之厉鬼。《月令》“民多厉疾”《五行传》有御六厉之礼。礼,天子立七祀,有大厉,诸侯立五祀,有国厉,欲以安鬼神,弭其害也。子产立良止,使祀伯有以弭害,乃礼与洪范之事也。子所不语,怪力乱神,谓虚陈灵象,于今无验也。伯有为厉鬼,著明若此,而何不语乎?子产固为众愚将惑,故并立公孙怈,云“从政有所反之,以取媚也。”孔子曰:“民可使由之,不可使知之。”子产达于此也。 不媚不信,说而后信之。○说音悦。不信,民不从也。”及子产適晋,赵景子问焉,景子,晋中军佐赵成。曰:“伯有犹能为鬼乎?”子产曰:“能。人生始化曰:“魄,魄,形也。○魄,普⽩反。既生魄,阳曰魂。阳,神气也。 [疏]“人生”至“曰魂” ○正义曰:人禀五常以生,感阴阳以灵。有⾝体之质,名之曰形。有嘘昅之动,谓之为气。形气合而为用,知力以此而彊,故得成为人也。此将说yin厉,故远本其初。人之生也,始变化为形,形之灵者名之曰魄也。既生魄矣,魄內自有阳气。气之神者,名之曰魂也。魂魄神灵之名,本从形气而有。形气既殊,魂魄亦异。附形之灵为魄,附气之神为魂也。附形之灵者,谓初生之时,耳目心识,手⾜运动,啼呼为声,此则魄之灵也。附气之神者,谓精神性识,渐有所知,此则附气之神也。是魄在于前,而魂在于后,故云“既生魄,阳曰魂”魂魄虽俱是性灵,但魄识少而魂识多。《孝经说》曰:魄,⽩也。魂,芸也。⽩,明⽩也。芸,芸动也。形有体质,取明⽩为名。气唯嘘昅,取芸动为义。郑玄《祭义》注云:“气谓嘘昅出⼊者也。耳目之丘明为魄。”是言魄附形而魂附气也。人之生也,魄盛魂強。及其死也,形消气灭。《郊特牲》曰:“魂气归于天,形魄归于地。”以魂本附气,气必上浮,故言“魂气归于天”;魄本归形,形既⼊土,故言“形魄归于地”圣王缘生事死,制其祭祀;存亡既异,别为作名。改生之魂曰神,改生之魄曰鬼。《祭义》曰:“气也者,神之盛也。魄也者,鬼之盛也。合鬼与神,教之至也。”“死必归土,此之谓鬼。”“其气发扬于上”“神之著也”是故魂魄之名为鬼神也。《檀弓》记延陵季子之哭其子云:“骨⾁归复于土,命也。若魂气则无不之也。”《尔雅·释训》云:“鬼之为言归也。”《易·系辞》曰:“阴阳不测之谓神。”以骨⾁必归于土,故以“归”言之。魂气无所不通,故以“不测”名之。实其鬼神之本,则魂魄是也。刘炫云:“人之受生,形必有气,气形相合,义无先后。而此云‘始化曰魄’,‘阳曰魂’,是则先形而后气,先魄而后魂。”魂魄之生,有先后者,以形有质而气无质。寻形以知气,故先魄而后魂。实其并生,无先后也。 ○注“阳,神气也” ○正义曰:以形有质,故为阴;魂无形,故为阳。既以“化”表形,故以“阳”见气。气为阳,知形为阴,互相见也。 用物精多,则魂魄強。物,权势。 [疏]“用物”至“魄強” ○正义曰:魂既附气,气又附形。形彊则气彊,形弱则气弱。魂以气彊,魄以形強。若其居⾼官而任权势,奉养厚,则魂气強,故用物精而多,则魂魄強也。 ○注“物,权势” ○正义曰:物非权势之名,而以物为权势者,言有权势则物备。物谓奉养之物,⾐食所资之总名也。 是以有精慡,至于神明。慡,明也。 [疏]“是以”至“神明” ○正义曰:此言从微而至著耳。精亦神也,慡亦明也。精是神之未著,慡是明之未昭。言权势重,用物多,养此精慡,至于神明也。 匹夫匹妇強死,其魂魄犹能冯依于人,为以yin厉。強死,不病也。人谓匹夫匹妇贱⾝。○強,其丈反。况良霄,我先君穆公之胄,子良之孙,子耳之子,敝邑之卿,从政三世矣。郑虽无腆,腆,厚也。○胄,直又反。从政三世矣,子良公子去疾生子耳公孙辄,辄生伯有良霄,三世为郑卿。腆,他典反。 [疏]“从政三世” ○正义曰:子良、子耳、良霄,三世皆为卿。 抑谚曰,蕞尔国。蕞,小貌。○蕞,在最反。而三世执其政柄,其用物也弘矣,其取精也多矣。其族又大,所冯厚矣。良霄魂魄所冯者贵重。○柄,彼命反。而強死,能为鬼,不亦宜乎?”传言子产之博敏。 子⽪之族饮酒无度,相尚以奢,相困以酒。 [疏]注“相尚”至“以酒” ○正义曰:相尚以奢,食无度也。相困以酒,饮无度也。 故马师氏与子⽪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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